美检方请求驳回对孟晚舟相关指控 是否意味着之前的起诉是错误?
百年孤老
从孟晚舟被美国检方请求撤回指控,聊一下美国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(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, DPA)。
那么,美国检方撤销指控,是否意味着之前的起诉是错误的呢?
事实上,这是美国司法的一种对企业在合规问题上的特殊处理。这种对企业合规案件不起诉的制度,优势是可以保护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和市场稳定,但也会扩大美国的检察官的权限。
12月1日,美国检察官请求当地法官驳回对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所谓“银行欺诈”等指控。检察官表示,在孟晚舟没有违反协议规定的情况下,美国政府谨提请撤销本案中针对被告孟晚舟的第三次替代起诉。孟晚舟去年与美国检方达成暂缓起诉协议。
听上去这是一种类似于国内对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——即对于一些情节不严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先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,在该未成年人满足了一定条件和考验期后,检察院可以不起诉。
有趣的是,美国的DPA制度也受到对美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转向处置协议的启发。
根据 DPA,政府将对被告提出(bring charges) 指控,但同意不再推进(move forward) 这些指控。 作为交换,被告同意遵守某些要求或条件。 如果被告履行了讨价还价的义务,政府同意撤销指控。 但如果被告食言并违反 DPA 的条件,政府可以继续起诉。
在美国的企业合规案件中,有大量的企业与检方达成了DPA协议。协议通常会附加一些条件,如该企业需要配合调查、缴纳罚款、承认其被指控的事实,并不得在公开场合作出与协议规定相悖的陈述。在履行了前述条件后,考察期满时,检方将依协议提请法官,撤回对该企业的指控。
可以看出,尽管孟晚舟没有被起诉,华为还是会付出巨大的代价。
受到美国企发,我国目前对企业合规问题的不起诉制度,也正在试点中,希望可以稳步推进,并最终能倒逼企业加强内部合规制度的建设。